两大上市企业接连上演“公章门”背后到底是谁的责任?

文章发布于:Feb 7, 2018

2月5日晚,金盾股份公告称,公司可能存在公章被伪造情形,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;有独无偶,同日巴士在线亦公告称,公司陷入对外担保纠纷,初步判断《保证合同》所盖公司公章系伪造。一时间,两大上市企业同时陷入公章纠纷,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,难道这背后仅仅是当事企业和相关负责人藐视司法的铤而走险吗?至少有很多人不这么认为。

据e公司报道,金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类金融机构贷款以及民间借贷中,借款主体和担保人出现上市公司,融资合同和借款合同中加盖过上市公司的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章。随即金盾集团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报案,但尚无法确定该等融资合同或借款合同的数量以及所涉具体金额。截止目前,金盾股份已申请停牌。

巴士在线的公章伪造更是蹊跷,是在对深圳嘉世投资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核查后才发现,据称该合同在上市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和用章审批流程中从未出现过,且法人也从未获得签署该合同的相关授权,经印章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比对,初步判断《保证合同》上所盖上市公司公章系伪造。值得注意的是,巴士在线今日开盘直接一字板跌停,而在回复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时,巴士在线表示,目前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账户共有4个,已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。

上市公司遭遇这样的黑色事件,结果可想而知。但对于事件的处理,有业内律师表示,一般情况下,私刻公司公章的行为,属于刑事案件,被公检法机关认定罪名后,被伪造的公司,不需要承担责任。但法人代表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、总经理等伪造公司公章,他们的行为可能属于“表见代理”,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何为表见代理?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,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,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。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,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,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。

就现在的情形看,金盾股份、巴士在线披露的情况,还非常有限。是否会被认定表见代理,还要看最终案情的结论。

按照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“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一枚公章,一份合同,竟牵扯出这么一桩惊天大案,而在无纸化办公趋势的今天,使用电子合同便解决所有的问题。随着商业交易越来越通过互联网渠道来完成,电子合同相对于纸质合同的签署、盖章、快递、存放等显示出来的优势简直无可比拟,只需连接互联网,剩下的步骤就是选择何时确认的问题。

同时,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和《电子签名法》均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给予明确规定,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电子合同是可以作为电子证据被法院采纳的;《合同法》及商务部《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》更是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几大要件提出了相应的规范,从技术实现标准方面为电子合同的应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。

值得注意的是,电子合同还实现了不可篡改性的基本特征,将签署时间、签署主体、合同文本哈希值以及合同签署过程、日志等数字信息保存在数据库中,由第三方平台通过必要的安全防御系统,保证以上信息无法被篡改。并且与司法公证部门合作,可提供“签署+存证+鉴定/公证(+线上仲裁)”的一站式服务。

以和签为例,作为国家电子合同备案平台的授权合作方,通过数字签名+时间戳+第三方合同托管+出证等,将合力打造国内“存、证、验、签、存”一站式电子合同保全服务提供商。目前,和签的1.0版本存证宝和签章宝正式上线,涵盖身份认证、数字签名、存证保全、文件加密、时间戳、司法服务等存证保全备案的系列要求,确保电子合同的合法、规范、保障。

当然,电子合同市场企业还存在良莠不齐,运营不规范、信息安全不可靠、数据管理不严格等问题,而电子合同的在线签署、存储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,因此,在选择电子合同服务时,需要仔细斟酌,反复比较,慎重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