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块链存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?

文章发布于:Nov 19, 2019


1、我国2012年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63条,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48条,2014年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33条 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纳入立法,使其获得了独立的证据地位。


2、2015年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116条第二款规定了电子数据的部分形式。


3、2019年公安部发布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》,其中第7条规定了电子数据提取的方式方法。


4、《电子签名法》第5条明确了满足法律要求电子数据原件的形式。第8条阐述了审查数据电文真实性应对考虑的因素。


5、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9月7日印发的《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第十一条 提到“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,通过电子签名、可信时间戳、哈希值校验、区块链等证据收集、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,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,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。”


《规定》确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可以用在互联网案件举证中,标志着我国区块链存证技术手段得到司法解释认可。